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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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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
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 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应用将有效提高全国乙脑监测及报告质量,为乙脑的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及系统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乙脑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乙脑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2.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乙脑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督导,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2)负责本辖区乙脑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3)及时审核下级疾病控制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乙脑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2)及时审核订正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乙脑登记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的乙脑(监测点地区还包括其他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进行报告.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乙脑(监测点地区还包括其他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
二,报告内容与报告方式
(一)常规监测
1.报告内容
(1)病例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各项内容及相关补充内容,如:病例居住情况,是否在25天内来到本地,发病前25天内最近一次外出范围等.
(2)临床表现:包括临床症状,临床体征,并发症等.
(3)疫苗接种史:包括接种依据,疫苗种类等.
(4)抗体检测: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
(5)病毒分离:包括病毒分离标本,病毒分离结果等.
(6)诊断状态:包括诊断时间,诊断状态,排除诊断依据等.
(7)病情动态:包括调查日期和病情状态.
(8)随访调查:包括病情转归,后遗症种类等.
具体报告内容见《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专病/单病系统与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之间病例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一致,两个系统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即在两个系统中都可以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同时两个系统都可查询到报告卡信息,并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
(1)疾控部门浏览报告卡,对经过审核后的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病例应直接在专报系统添加报告卡.
(2)在个案表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将个案表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诊断状态,病情动态等信息,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与订正.
(4)乙脑病例发病6个月后,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病例进行随访调查,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将随访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未随访到者,注明失访原因.
(二)乙脑监测点
1,报告内容
(1)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包括病例一般情况,发病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疫苗接种史等.
(2)蚊虫种类,季节消长监测信息.
(3)蚊虫带毒监测信息.
(4)宿主动物猪血清学监测信息.
(5)健康人群血清学监测信息.
具体报告内容见《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点工作手册》.
2,责任报告人,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乙脑监测点按《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点工作手册》开展相关监测,各监测点医院和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监测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1)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
监测点所在地医院接诊到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后,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并按常规监测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的录入.
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急性病毒性脑炎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详细填写"病毒性脑炎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完成后48小时内将病例个案调查表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排除乙脑的其他病毒性脑炎病例及时在系统上进行订正.
(2)蚊虫种类,季节消长监测
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在4~10月份每半月开展1次蚊虫种类,季节消长监测,每次监测完成后48小时内将"乙脑媒介蚊虫密度调查表"的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3)蚊虫带毒率监测
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采集媒介蚊虫标本,填写"媒介蚊虫调查及乙脑病毒分离结果汇总表",将媒介蚊虫采集部分在采集,分装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病原分离部分在收到实验室结果后48小时内录入系统.
(4)宿主动物猪血清学监测
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采集宿主动物猪血清标本, 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将采集地区,采集单位,编号,采集日期,雌雄,月龄和采集地点等基本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标本检测后48小时内将抗体监测结果和抗体滴度等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5)健康人群血清学监测
监测点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采集流行季节前,流行季节后健康人群血清标本,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将采集地区,编号,采集年度,采样时间,性别,出生日期,乙脑疫苗接种史和家畜饲养等基本信息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标本检测后48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和抗体滴度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三)乙脑疫苗接种率监测
1,报告内容
(1)常规免疫接种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
(2)应急免疫接种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起始日期,持续天数,目标人群数,年龄范围,疫苗应种人数和实种人数.
2,责任报告人,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1)常规免疫接种
乙脑监测点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乙脑疫苗接种情况每月15日前将上月数据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级上报乙脑疫苗接种情况,每年不少于6次,将乙脑疫苗接种情况汇总后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应急免疫接种
开展应急免疫接种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应急免疫接种后48小时内,将数据录入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
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在未纳入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前,可以进行病例订正,删除等管理操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病例纳入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后,只能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病管理员对病例进行订正,删除及取消专病管理等操作.
(二)数据审核与订正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在流行季节每天)对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检查病例个案,监测点资料等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并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录入至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补报
经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病例应直接在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内添加报告卡,并及时补充病例的临床表现,疫苗接种史,抗体检测,病毒分离,诊断状态,转归状态及随访调查等信息.
(四)数据查重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对乙型脑炎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乙脑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删除重复记录.
四,质量控制
(一)内部质控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每月对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外部质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下级进行督导时,抽查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
五,数据分析利用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疫情情况,及时导出数据.按需求分析数据,为乙脑疫情控制及时提供参考依据.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对数据的分析情况,及时撰写乙脑疫情分析和防控情况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乙脑监测信息进行总结,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乙脑疫情情况,防控措施及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报告情况,病例调查情况,标本采集及送检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监测信息录入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等).
六,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负责辖区内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乙脑监测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乙脑监测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七,保障措施
(一)系统保障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覆盖全国的乙脑监测信息管理的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满足日常信息管理需要的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备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配备2-4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备用于辖区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1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进行乙脑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技术保障
根据《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考核评价
(一)国家每年对部分省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过网站,简报等方式反馈各地乙脑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管理情况.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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